
李光(1078~1159) 字泰发。越州上虞(今属浙江省)人。北宋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靖康元年(1126年)任侍御史,反对割地事金。南宋建炎年间(1127~1130年)知宣州(今安徽省宣城一带),修城池,积兵粮,建义社,守境有方。绍兴元年(1131年)升为吏部尚书,八年(1138年)十二月授参知政事(副宰相)。因指斥秦桧“怀奸误国”,九年十二月被贬为绍兴(今浙江省绍兴市)知府。十一年十一月又贬为建宁军(今福建省建瓯市北)节度副使,藤州(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安置。十四年(1144年)十一月又移琼州(治所在今海南省琼山县府城镇)安置。居6年。因被诬与胡铨赋诗唱和讽议朝政,二十年(1150年)三月再移昌化军(治所在今海南省儋县中和镇) 安置。居琼10余年,虽身处逆境,仍论文考史,著《儒学记》等。年逾80仍精力不衰,海南亭台楼阁多有题咏。秦桧死后得复官秩。卒谥庄简。今为海口市五公祠奉祀的五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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