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孙勇)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草案,有关部门在有效保护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障旅游秩序稳定、安全和不影响旅游团队行程基础上,确定最大控制容量和时段,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修订草案提出,我省旅游品牌形象为“好客山东”。省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围绕品牌形象和市场需求,编制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市场。设区的市和重点旅游县(市、区)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当在口岸、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共场所设置“好客山东”品牌形象公益广告。同时,县级以上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确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品牌形象和宣传主题。
根据修订草案,我省将推进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鼓励和支持依据城乡规划开发建设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以革命传统为主题的旅游景区、大众娱乐场所,并举办节庆活动、文艺演出和民俗旅游活动。同时,推进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各级政府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工商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工业旅游。推进发展滨海旅游。
修订草案规定,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重建、改建、迁移、拆除。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型旅游餐饮住宿设施、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时,也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破坏旅游环境和生态环境。
此外,我省还鼓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信贷支持,为旅游者提供消费信贷产品。
(本文来源:济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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