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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政策助推海南游艇业 非琼籍可在琼注册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陈曼莉    2010-09-05
  6项政策突破助推海南游艇业发展
  非琼籍人士买游艇可在琼注册
  本报海口9月4日讯(海南日报记者黄晶 通讯员廖庆玉)海南海事局今天正式对外公布,非琼籍人士购买游艇可以在海南注册登记,境外居民来海南管辖水域驾驶游艇7日内无需换证……长期受制于政策瓶颈的游艇业,在海南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新出台《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6条实施意见,将破解游艇业发展政策壁垒。6条实施意见涉及游艇注册登记、检验发证、驾驶员考试发证、外籍游艇的航行及监督管理、游艇机电设备认可、境内制造游艇出口查验等方面。
  海南游艇不再怕无证难下海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游艇数量也逐渐增多,大部分为进口游艇。然而,全省约有50艘游艇,但登记的仅有10艘,在海口的游艇没有一艘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新出台《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船舶检验登记规定更加灵活,有利于海南游艇业的发展。凡具有CE(欧盟)、ABYC(美国船员艇协会)认证标志的进口游艇,在海南检验时可以不提供图纸资料,即可换发满足我国法规的《游艇适航证书》,切实简化发证程序。
  注册登记不受外资比例限制
  以前,内地籍人士拥有私家游艇,因户籍受限,不能在海南注册登记。许多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外资酒店也购置了大量游艇,但根据船舶登记条例,外资不能超过50%,也不能在海南登记。这些都限制了海南游艇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特别授权海南海事局及其所属船舶登记机关可办理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手续。同时,按照《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对于“游艇”的定义,游艇不属于营业性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登记条例》关于中方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也就是说,诸如海南的一些外资酒店等也可以买游艇进行登记了。
  外籍游艇可不强制引航
  以前,境外游艇进入海南海域后,在开放港口或港内航行、移泊,按规定须强制引航,即派当地引航员到游艇上引航,这就破坏了游艇作为私人休闲、娱乐工具的私密性,令业主难以接受。
  根据《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外籍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外籍游艇进入、离开某一直属海事局管辖水域,可仅要求其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期间在该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进出港航行均可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驾驶员考试发证方面,凡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海南海事局将允许其在我管辖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此外,《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游艇机电设备认可、境内制造游艇出口查验等方面也有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实施后对于海南的游艇业发展将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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