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6日,海南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公安部同意海南在已有21国旅行团免签证的基础上,增加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为入境免签证国家,对俄罗斯、韩国、德国3国旅游团组团人数放宽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时间延长至21天。
此项政策的由来是:
1998年起,海南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开始在海口、三亚口岸设置签证点执行口岸签证政策,为外国人入境办理口岸签证。口岸签证是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授权,在对外国人开放的入境口岸设立签证机关,为抵达口岸的外国人直接签发入境、过境签证。
2000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南开始实施对21国旅游团免签证政策。对来自韩国、日本、俄罗斯、马来西亚、美国、新加坡、德国、泰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瑞典、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奥地利、菲律宾、新西兰的5人以上旅游团,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由海南省内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在海南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的,可以免办签证从海南入境。
同时,公安部授权全国口岸签注单位,自2002年1月1日起可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口岸团体签证。此项政策成为海南省21国团队免签入境政策的极好补充。
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海南已有21国免签证的基础上,先期增加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为入境免签证国家;对俄罗斯、韩国、德国3国旅游团组团人数放宽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时间延长至21天。”
2010年7月12日至16日,由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组成的国家检查验收团,赴海南对外国旅游团免签入境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010年8月12日,公安部同意海南在已有21国免签证的基础上,增加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为入境免签证国家,对俄罗斯、韩国、德国3国旅游团组团人数放宽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时间延长至21天。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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