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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业管理条例》将施行 有望破解物业管理困局
来源:海口网     作者:林可婷    2010-09-29

  海口网9月29日消息 (记者谢大强 市行评代表韩琪丰)按理说合法取得了房产证,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拥有者,物业公司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许多物业公司仍将自己置身于“管家”的地位,而不甘做“保姆”角色。市民质疑,连主管部门的话都可不听,物业公司到底该如何监管?市行评代表了解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望破解这一困局。

  物业不供水电房子装修成奢望

  市民江先生于今年1月28日通过龙华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竞得了龙华路利亨花园利亨阁的一处房产,并于6月11日顺利办下房产证,而就在他准备装修房子入住时,物业公司不供应水电,称开发商已拆除了水电表。

  因忙于自己的事务,江先生就委托朋友杨先生出面解决房子装修问题,杨先生为此多次找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利亨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交涉,并送达书面的材料,但物业公司都坚持称“现开发商已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在法院未判决前,不能对该房提供水电。”

  江先生也希望法院尽早有个结果,9月15日上午,他赶到龙华区人民法院,该院当天主持信访接待的领导明确告诉江先生:“开发商提出异议但并不影响你对该房屋的装修入住。”

  反对物管费上涨业主被断电

  9月22日上午,海甸三东路某小区6名业主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小区的物业。据业主谢女士介绍,今年5月20日,物业在小区张贴出公告称,将要上涨小区物管费,业主们到市物价局查询,物业的涨价行为没有备案,随后市物价局责令物业公司返还多收业主的费用。而小区物业便对出面维权的业主采取报复行动,9月1日断水电一天。9月20日晚上,谢女士家里突然停电,原来是小区的物业经理带着保安剪断了她家电表的电线。

  业主们还向市行评代表出示了一张9月16日盖有“海口市某小区管理办”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称“由于小区……住户不履行我司同业主管会签证的物业管理合同,不断去物价局告状,物价部门在不全面了解情况下,下文取消我司和业主管的合同,我司……退出该小区管理,不再垫付水电费,出现断水断电情况请你们找以上住户与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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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物管办:只能协调没有处罚权

  9月15日,得到法院的明确说法后,江先生赶到龙华区房管局反映此事。该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庄立滨赶到利亨花园,庄立滨告诉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利亨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赵主任,谁取得了房产证,就证明他是该房的合法业主,物业就应该提供服务保障水电的通畅。物管赵主任称,开发商拆除了水电表后,他们也是事后才知道的。赵主任叫来了利亨花园开发商的张女士,张女士表示,该套房子他们出了70%的钱,开发商目的是要收回这套房子,如业主装修了到时判决房子不是他的,他不是受损失了吗?

  龙华区房管局于当日下午向海南富南物业公司发出了书面通知,要求其“接通知后5日内恢复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等正常物业服务……”但规定的时间内,物业公司并未恢复对该房屋的水电供应。

  庄立滨主任对此表示:“我们只能协调,物业不听,我们也没法解决,市住建局才有处罚权。”

  受江先生委托处理此事的杨先生表示,小区物业公司竟然对区房管局的公文充耳不闻,区房管局还如何谈对物业行业监管呢?

  市物管处:只能处理三级物管企业

  9月22日上午,杨先生来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递交了相关书面材料。当天下午,物业管理处陈处长打电话给富南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叫利亨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的赵主任前来参与调解。赵主任表示,他们是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接连发通知给他们,称要收回该套房子,如按业主要求做了,开发商又要施压,他们很难办。

  陈海波处长表示,作为物业的主管部门,按职责他们只能调解,不能强制要求物业安装水电表恢复通水电。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陈海波处长还介绍,富南物业属一级资质的物管企业,其资质由建设部颁发,吊销其资质只能由建设部处理,二级物管企业由省住建厅管理。按职权范围,他们只能对三级物管企业作出处理。

  9月26日截至记者发稿,利亨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仍未配合业主江先生安装上水电表,恢复其家中水电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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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条例》将加大对物业监管

  记者了解到,《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职责、物业管理服务等进行了细化规定,操作上更加可行,并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避免了以前无法可依的局面。

  该条例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其中第4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就当将其有关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对于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或者聘用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住建局物管处陈海波处长表示,在小区物业服务中,目前海口市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仍将自己置身于小区“管家”地位,而不愿担当“保姆”服务的角色。我省物管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适应角色的转变,与业主共同营造和谐、安全、文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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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网9月29日消息 (记者谢大强 市行评代表韩琪丰)按理说合法取得了房产证,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拥有者,物业公司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许多物业公司仍将自己置身于“管家”的地位,而不甘做“保姆”角色。市民质疑,连主管部门的话都可不听,物业公司到底该如何监管?市行评代表了解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望破解这一困局。

  物业不供水电房子装修成奢望

  市民江先生于今年1月28日通过龙华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竞得了龙华路利亨花园利亨阁的一处房产,并于6月11日顺利办下房产证,而就在他准备装修房子入住时,物业公司不供应水电,称开发商已拆除了水电表。

  因忙于自己的事务,江先生就委托朋友杨先生出面解决房子装修问题,杨先生为此多次找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利亨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交涉,并送达书面的材料,但物业公司都坚持称“现开发商已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在法院未判决前,不能对该房提供水电。”

  江先生也希望法院尽早有个结果,9月15日上午,他赶到龙华区人民法院,该院当天主持信访接待的领导明确告诉江先生:“开发商提出异议但并不影响你对该房屋的装修入住。”

  反对物管费上涨业主被断电

  9月22日上午,海甸三东路某小区6名业主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小区的物业。据业主谢女士介绍,今年5月20日,物业在小区张贴出公告称,将要上涨小区物管费,业主们到市物价局查询,物业的涨价行为没有备案,随后市物价局责令物业公司返还多收业主的费用。而小区物业便对出面维权的业主采取报复行动,9月1日断水电一天。9月20日晚上,谢女士家里突然停电,原来是小区的物业经理带着保安剪断了她家电表的电线。

  业主们还向市行评代表出示了一张9月16日盖有“海口市某小区管理办”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称“由于小区……住户不履行我司同业主管会签证的物业管理合同,不断去物价局告状,物价部门在不全面了解情况下,下文取消我司和业主管的合同,我司……退出该小区管理,不再垫付水电费,出现断水断电情况请你们找以上住户与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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