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特区津贴和生活补贴
海南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特区津贴和生活补贴
来源:新华网     作者:林可婷    2010-09-29

  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29日电(记者 王晖余)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海南省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

  这是海南省政府五届第54次常务会议2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是海南省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调整标准为将海南省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特区津贴月人均204元提高为月人均704元,特区生活补贴不作调整,保留月人均331元。按照提高后的水平重新设置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即按不同的职务设立相应的津贴标准,每一职务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设立若干个津贴档次。

  海南省政府规定,提高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由于海南各市县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支付能力不平衡,海南各市县可根据本市县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支付能力,逐步调整到位。

  海南省调整后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