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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限制转团等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曼莉    2010-11-02

  司法机关将限制转团、挂靠等

  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

  杨维汉

  

 

  拍了10张照片,被收了100元景点费,兴致全没啦!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杨维汉)“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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