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网11月4日消息 海南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针对海南省情,坚持“管住、管好、促进旅行社发展的原则”,对旅行社设立、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长期以来,海南旅行社行业存在着销价竞争、误导和强迫消费等不良现象,侵犯了游客合法权益,影响了海南旅游形象,对国际旅游岛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规定》对旅行社承包挂靠行为、“零负团费”经营行为、“甩团”行为以及提供违法活动内容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游览时间、景点、服务项目、购物次数等合同内容,不得降低约定的服务标准。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规定》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行社诚信档案,将公告的内容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并依法向社会发布。这在全国属于创新规定,是建立旅行社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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