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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赴港澳团队旅游规定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08-12-31

  本报海口12月30日讯 (记者黄晓华通讯员宋洪涛 陈泰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昨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不再需要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仅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即可。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处长龙章安介绍,原来居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时,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但在实际工作中,申请人按照上述手续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时,无法针对行程变化做出调整,造成了一定不便。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游,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领取证件后,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警方提示,申请人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后,可以参加团队旅游,但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后不能以个人旅游的方式赴港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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