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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强迫购物 将赔偿游客20%旅费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王吉拉    2010-11-14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近日发布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全部旅游费用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从本月10日到17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将“出血”

  海南曾出现旅游团对老年人征收“老人费”的现象。记者注意到,此次赔偿标准中第七条规定,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退还增收的费用。另外,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在意见稿的第十一条中规定,擅自缩短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退还遗漏旅游景点的门票及旅途费用等合理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无门票景点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全部旅游费用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赔偿标准发布将打击零负团费

  据海南中国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强迫购物的现象在旅游业十分普遍,前段时间赴港旅游的游客就多次遭遇强迫购物。由于有些旅行社为了招揽生意,常常以低廉的团费来吸引游客,正是这些低价团容易强迫游客购物,提醒游客不要因为贪便宜而因小失大。这次国家旅游局发布了赔偿标准,对零负团费是一个重大打击。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海口市民。有市民表示,目前只参加过一次旅游团,在旅行过程中,好像每天都是在完成任务一样,走路、坐车、吃饭、强迫购物、再走路、再坐车。“现在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将有越来越多的游客来海南旅游,近期国家出台了多项跟旅游相关的新政策,对我们游客或是海南的旅游发展都是一个好消息。”

  也有市民称,规定里面没有写如何提交维权证据,也没有写清楚如何认定一些具体的行为。“什么是强迫购物,在购物点待多久走才合理,是不是要规定得更为清楚一些,我认为报团费应该分两次交,一次在旅游之前,一次在旅游之后,这样我们的权益才能更好地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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