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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论情节一律先拘役
来源:     作者:陈曼莉    2010-12-23

  二审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析

  醉驾致人死 按重罪处罚

  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部分委员和代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犯罪界限,并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部分委员表示,对于醉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这是采取了“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当故意醉酒驾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应该以包括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的罪名论处。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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