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海网1月4日海口消息(南海网记者 赵仕芳)今天,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海南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全面开始,办理时间截至1月31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储将于2月1日至3月30日办理,逾期没有按时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清退的对象为原质量保证金交纳在省旅游委(原省旅游局)、海口市旅游委(原海口 市旅游局)、三亚市旅游委(原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局)的旅行社。这些旅行社可于2011年1月1日至31日,前往原质量保证金交纳在所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此次还将一次性全额清退交纳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保证金及利息,清退金额以各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账户中实有保证金金额为准。
此外,所有未按规定数额存入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质量保证金账户的旅行社,均应于2011年2月1日至3月30日办理质量保证金存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为20万元人民币;增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增存120万元人民币,共140万元人民币。
海南省旅游委提醒,各旅行社在办理退回原质量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省旅游委指定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办理存储质量保证金手续,并及时将与银行签订缴纳质量保证金协议书复印件(原件查验)及存单复印件(原件查验)分别交省旅游委行政审批办和所属旅游局(委)入档备案。逾期没有按时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补缴的,由省旅游委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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