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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核算旅游团成本价 不许旅行社“填坑”坑游客
来源:     作者:陈曼莉    2011-01-11

  本报三亚1月10日电 (记者卓上雄)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该市正在积极推进节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核算各类型旅游团队的旅游成本,并将严禁当地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揽客。

  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整治对象,主要包括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的旅行社、导游人员、“黑社”、“黑导”以及旅游餐饮店、旅游购物店、海鲜排档、潜水经营点、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经营企业或组织。整治工作重点包括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填坑”经营(亏本揽客靠宰客赚钱)、虚假宣传、降低服务标准、改变行程、加点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一日游”旅游合同签订,加强对海鲜排档监管,严厉查处海鲜排档欺客宰客案件等。

  目前,三亚市物价部门已根据当地房价、车价、油料价格等要素的成本,核算各类型旅游团队的旅游成本价。待成本价全部核算完成后,检查发现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招徕旅游者的,将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黑社”、“黑导”现象,此次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黑社”,由旅游部门或工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业务的“黑导”,由旅游部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旅游条例》进行处罚;对违规聘用“黑导”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死亡”,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交通执法方面,对使用套牌车、报废车、私家车等非正规旅游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的行为,三亚市交通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顶格”处罚;对从事旅游经营的行政用车,还将报监察部门处理,对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处分。

  对海鲜排档等旅游餐饮店欺客宰客的,将由工商部门依法“顶格”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潜水经营企业以高额回扣揽客的行为,将以商业贿赂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同时要求各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餐饮店等,按规定明码标价。对多次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以高额回扣揽客、低价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或个人,将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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