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海南频道1月15日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14日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行业对旅行社的团队优惠价格要对外公示。
长期以来,部分旅游项目虚标价格、购物点商品价格虚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海南旅游,《规定》要求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制度,将限制旅游经营者以打折等促销手段愚弄消费者。
《规定》明确要求旅游景区景点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和优惠办法应当对外公布,并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为了确保旅游价格的制定更趋科学合理,《规定》为旅游价格的管理相对人提供一条定价异议的救济渠道。《规定》首次明确了关于建立海南旅游价格的异议处理机制。指出,消费者协会、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决定不予调整的,书面说明理由;认为应当予以调整的,可以根据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并重新公布。
同时,《规定》明确指出,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