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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审批解禁
来源:南海网     作者:王吉拉    2011-01-19

  南海网1月18日海口消息(南海网记者赵仕芳实习记者肖开刚)1月1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海南省将在恢复旅行社审批工作之前,先有条件的恢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批工作,有关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申报条件的量化标准也相继出台。

  去年7月份,鉴于海南大部分旅行社经营规模小、实力弱,网络化、品牌化发展滞后,且非法黑社、承包挂靠和零负团费等问题突出,海南省做出了暂停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审批工作。时过半年之后,海南省旅游市场形势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和需求,为鼓励更多的旅游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海南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省旅游委决定开始在没有恢复旅行社审批工作之前,先有条件的恢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审批工作。

  据了解,省旅游委对此次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批不但提出了严格的申报条件,更对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要求申请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必须符合是国内外大资金、多客源、带航线、有实力的旅行社,且要具有较强的业务扩张能力。如:国内百强旅行社企业、知名旅游网络商、大型旅游上市公司、航空公司、著名国内外旅游品牌、各省(市)极力推荐的旅游企业并有充分的理由等条件;而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旅行社在省内海口、三亚市设立分社也不超过1个、服务网点不超过2个。如旅行社到海口市、三亚市以外的市县设立分社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此外海南省还制定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申报条件的量化标准。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海南旅游委为申报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相关具体条件进行了量化标准。其中申报旅行社分社的办公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且要有不少于8部联网电脑、8部直线电话机、8只业务档案柜,还要配有传真机、复印机、财务专用保险柜,空调机和1辆以上业务专用车等办公设备;而申报服务网点条件中,办公场地的实用面积原则上也要不少于20平方米,且服务网点的门牌要显目,广告牌、名片中的网点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上的网点名称相符。

  想要设立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可携带旅行社总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海南省旅游委行政审批办申办,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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