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介绍,在43宗、361公顷土地中,以有偿收回方式处置1宗、12.76公顷;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6宗、74.64公顷;以置换方式处置1宗、21.32公顷;以调整重新使用方式处置3宗、24.62公顷;以重新约定开发期限方式处置32宗、227.73公顷。
海南省为落实广州督察局整改意见,成立了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改处置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出让合同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分类处理意见,要求各市县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加快进度,限期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地行为,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强化省级层面的储备地调控,实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监管的房地产用地监管政策,确保不出现新的房地产闲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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