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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5月1日起实施西宁旅游业迎来春天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李文婷    2009-05-21

  青海新闻网讯 “新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取消了沿用22年的‘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分类,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即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将原国际旅行社所需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由150万元统一调整至30万元……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优化了旅行社经营和发展环境,指明了旅行社行业进一步开放、进一步市场化、进一步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在5月20日市旅游局召开的全市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大会上,我市100多家旅行社的从业人员对此欢欣鼓舞,坚定了发展的信心。

  《旅行社条例》对1996年发布、2001年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在降低旅行社市场的准入门槛、出台质量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会上,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为我市旅游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区县旅游局要以《旅行社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管理,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丰富“中国夏都”旅游品牌。(作者: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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