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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岛”首次列入海南城乡规划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李文婷    2009-05-27

  我省拟修订《海南省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国际旅游岛”首次列入城乡规划

  本报海口5月26日讯(记者 刘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的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实施14年的《海南省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已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城乡发展需要。省建设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该草案在昨日提请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呈现三个创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建飞表示,为在立法中体现“全省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的规划建设思路以及“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目标要求,修订草案作出许多创新性的规定。

  一是确立了具有海南特色的城乡规划体系。将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国有农场规划、省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以及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规划都列为我省的法定规划,突破了《城乡规划法》仅将城乡规划确定为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的概念。二是增加了对城市涉及的规定。城市涉及关系到城市建筑景观风貌塑造,建设国际旅游岛,对城市空间形态、建筑景观、风貌特色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原则,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延伸到村镇。

  村庄建设尊重村民意愿

  修订草案规定,城市、乡、镇、特定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开发。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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