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海口3月8日电(记者宁远、通讯员钟坚)3月7日,海南省政府召开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下发了《海南省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各级政府的高层、大型建筑的消防监管责任,有效推进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今年开始,海南的公安、安监、工商、旅游、文体、住建、消防等部门将不断完善联合执法、多警联动机制,狠抓高层、大型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设置在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降星、摘牌甚至停业整顿;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消防设计高层建筑、大型建筑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高层建筑、大型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高层建筑、大型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列入挂牌督办事项,督促整改,并为扑救高层、大型建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消防装备保障。
为了确实推进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将督查各单位落实监管职责情况,并将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省政府将对因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并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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