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海网三亚3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3月11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三亚将出台《三亚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下称《 办法》),并于3月24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中所称的“森林公园”是指依法设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供人们游览、休闲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办法》规定,森林公园内配备的游览车,应为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在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搭建的场景设施,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拆除,恢复场地原貌。
《办法》中还规定,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为古树名木、古建筑、历史遗迹等绘制平面位置图,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和说明牌;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方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规模组织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禁止超规模接纳游客。
在游览区内乱丢垃圾的,将处以50元罚款;在防火区内有吸烟、焚烧香烛等擅自用火行为的,将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