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口海关五措施落实进出境游艇监管办法
海口海关五措施落实进出境游艇监管办法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黄蕾    2011-03-19

  本报海口3月18日讯(记者罗霞实习生许阳威)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要求,海口海关目前正在通过开发监管系统等五项措施,做好对进出境游艇的监管。

  在这五项措施中,一是根据《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对进出境游艇业务实行统一、规范、便捷的监管。

  二是开发游艇监管系统。海口海关将根据监管需要开发监管系统,对进出境游艇航行活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为海关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三是规范游艇海关监管码头的基础建设。目前海南除了国家批准正式开放的港口外,还建设了三亚鸿洲和海口美源2个专业的游艇监管码头。海口海关将按照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置标准,对各个游艇监管码头的建设提出要求和建议,充分发挥职能管理作用,规范各个游艇监管码头的建设,尽快打造有利于游艇业发展外部硬件环境。

  四是组织全员学习掌握《办法》。海口海关将做好全员业务培训工作,全面理解掌握政策条文,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按照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原则,做好对进出境游艇的监管。

  五是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配合。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游艇所有人和游艇服务企业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用好用足政策。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