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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万绿园、人民公园等列为一级保护绿地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黄蕾    2011-03-20

  海南城区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绿化控制区域、改变绿地用途等情况时有发生(南海网见习记者秦彦摄)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南海网见习记者秦彦摄)

 

一级保护绿地调整须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批(南海网见习记者秦彦摄)

 

  随着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高速增长,海南城区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绿化控制区域、改变绿地用途等情况时有发生。18日,《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海口市对如何保护好城区现有绿地,合理规划配置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海口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和投入不断加大,园林绿化的各项指标不断得到提高,《草案》中也更加明确了各部门绿线管理职责,并对对城市绿线的划定、审批和调整规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其第十三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

  《草案》规定,调用不同保护等级的绿地要有不同的审批程序。如要因公共设施、市政基础建设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绿地,一级保护绿地需要政府提出调整议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方可执行。属于二级保护绿地的,则需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才可执行。

  其中,万绿园、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公园、世纪公园和其他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被划分为一级保护绿地;其他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则为二级保护绿地。有关部门还将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登记造册,编制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控制图,建立数据库,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阅读延伸

  什么是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指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区域的控制线。(南海网见习记者杨隽莹 实习记者吴姗珊)

  (在18日上午召开的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上,《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称《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提出,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擅自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排放污水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绿化用地,并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草案》将其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指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湖泊管理范围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区域的控制线。

  为加强对公园及较大面积绿地的保护,根据城市绿地的规模、功能、社会认知和群众利用程度等因素,《草案》将城市绿地分为两个保护等级。万绿园、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公园、世纪公园和其他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为一级保护绿地;其他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为二级保护绿地。

  《草案》规定城市绿线的划定、审批、调整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已建成的各类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划定城市绿线,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草案》还规定,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城市绿线确需调整的,应当报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中,竣工验收前申请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绿地率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附属绿化工程现状确定;竣工验收后申请调整的,由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涉及居住区的,报批前还应当经本小区业主大会同意。见习记者袁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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