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限速15㎞/h会否太低?解读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
限速15㎞/h会否太低?解读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陈曼莉    2011-03-30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3月29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关系着海口20多万辆电动车以及百姓的出行问题,《草案》引起广大市民关注。“超标电动车为何有2年有效期?”“限速15公里/小时会否太低?”“为何要制定销售目录?”

  3月29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就该《草案》中目前关注度较高的焦点问题,采访了海口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海口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昨起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驾驶超标电动车需有摩托车驾驶证

  超标电动车只能临时通行2年

  【背景】

  电动车成隐患:

  普遍违章行驶

  日增两三百辆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驾驶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的行为比较普遍,主要有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里行驶、超速行驶、超员乘坐、闯红灯,甚至在机动车道里逆向行驶等,是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电动车在海口市发展迅猛。目前,海口市电动车保守估计有20万辆,并正以每日约200—300辆的速度增长,逐渐逼近机动车总量。而在能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报废完毕后,电动车已经取代它成为海口市居民交通出行的主要工具。

  电动车的迅猛发展和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欠缺,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如闯红灯、违规逆行以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致使交通事故成倍增长,市民出行缺乏安全保障。

  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1月至3月14日,海口共发生电动车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25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起数26.88%;与2010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56.25%,死亡人数上升66.67%。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任由其长期存在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势必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更多棘手的新情况、新问题。综上,制定《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是保障海口市道路交通通畅和市民出行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基础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创建国际旅游岛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电动自行车无序管理和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兼顾市民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参照全国各省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的模式,结合海口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多年来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与立法研究的成果,决定通过立法的手段来促进、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

  【焦点解读】

  超标电动车为啥给2年“缓刑”?

  对超标车宽限2年为缓冲过渡期

  目前,海口市存在数万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为了保障市民的利益,对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用办理发放与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有区别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证”的过渡性措施,对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体现人性化。

  本条第2款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式属于自行设定,结合各地的立法经验,实行临时通行许可是可行的,但规定了需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证,且通过第三款的规定达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的目的。

  同时,为了避免在本办法颁布后施行前的这段时间里产生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浪潮,将符合条件可办理临时通行的时间界定在本办法颁布以前。且办理临时通行许可无论先后,但有效截止日期是统一的,体现公平。

  这意味着,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办法颁布后,在海口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期限为两年。有关人士认为,2年的时间已经足够车主对车子进行处理。

  条例链接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第七条: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驾驶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

  1人限办理1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许可。

  临时通行许可的有效期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算。有效期限届满后,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为什么要编制产销登记目录?

  目的是引导市民选购合格电动车

  据介绍,编制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目录是其他城市都相继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为引导市民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目录》关系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又长期影响到海口市的城市、交通环境,因此本条规定由海口质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共同进行审定。由于目录的编制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石,因此必须在办法施行前公布第一批目录,考虑到编制目录的复杂性,且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将公布时间定为60日。同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可以向质监部门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及时予以更新。

  经调研,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是由质监、工商、公安交通、经贸等部门共同负责目录的制定。目录的发布,大部分城市都是由质监或工商部门负责。由于目录的制定具有技术性的要求,故由质监部门作为制定目录的牵头部门,并与公安交通、工商、环保部门共同审定。

[page]

  条例链接

  第五条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

  海口质监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工商、环保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目录》。目录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及时予以更新。目录具体编制的程序、内容等另行制定。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对目录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口质监部门提出,海口质监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 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驾驶超标电动车要有摩托车驾照?

  已有摩托车驾照者不用再考证

  据介绍,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辆,因此参照机动车对其以及驾驶人进行管理。《草案》规定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登记的程序。由于其驾驶需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故将申请人的年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定下限为年满18周岁;考虑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较大,为了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付问题,特设置了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义务。

  此条征集意见后,众多市民持有疑问:已经有摩托车驾照的司机还要考试吗?对此,该负责人回应,没有过期的摩托车驾照仍可继续使用,不用重新考驾照。

  条例链接

  第七条 驾驶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

  第十七条 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未满70周岁。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车辆的来历凭证。(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1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限速15公里/小时会否太低?

  电动自行车限速最高15公里有法可依

  该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进行规定。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是相对应的。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结合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模式,大体上还是按非机动车管理。

  条例链接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第三十条 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