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海上竞技梦幻岛”杯
第六届海南省网球协会会员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11年“海上竞技梦幻岛”杯第六届海南省网球协会会员团体赛
二、主办单位:海南省网球协会
承办单位:海南网球俱乐部
冠名单位:海南海上竞技梦幻岛项目团组
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省健身中心
三、竞赛时间:2011年6月11日至8月20日
四、竞赛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健身中心三楼网球场
五、团体会员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5月1日至5月30日截止
六、组委会:
(一)组委会成员:
名誉主任:阮崇武
名誉副主任:吴昌元姜斯宪陈孙文
主任:毛志君
副主任:王长有陈亚俊李泽生
秘书长:张爽
(二)组织机构:
赛事监督:白建荣陈程
赛事仲裁:王长有张爽白建荣陈程吴钟权
裁判长:王秋清
竞赛组:吴钟权
场地组:窦琴徐志坚
办公室:陈昌洪堡
七、竞赛项目:团体赛
每场团体赛由5个单项比赛组成。
男子单打、40岁以上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八、组队办法:
1、符合条件的参赛单位均可组对参赛。
2、每个参赛球队由业余网球运动员至少9人,最多14人组成,包括领队、教练(均可由运动员兼任)。
3、各代表队必须制作队旗。在交注册报名表和注册报名费时一同将队旗交到海南省网球协会,方可注册。(注册时领队、教练、运动员须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单项比赛。
九、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网球爱好者,专业网球运动员谢绝参赛(包括现役和退役的网球运动员)。
中国内地参赛运动员应为目前未在且未曾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并且没有参加过国际、国内网球巡回赛或相同性质比赛者。
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参赛运动员应为未参加过ITF、ATP、WTA各级别赛事者。
2、国内业余选手资格认定按照中国网球协会《业余选手身份认定规则(2011版)》执行。
3、因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舞弊参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自行承担。并取消其所代表球队本次的比赛成绩(五场比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届比赛的注册团体会员。
5、参赛运动员年龄: 18—60岁,即195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6、允许大年龄段运动员参加小年龄段比赛项目,不允许小年龄段运动员参加大年龄段的比赛项目。
7、参赛运动员,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自愿参赛以及自愿办理保险手续,并亲笔签署自愿参赛书。
8、组委会有权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做最终决定。
十、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本次比赛采用循环赛决出全部名次。如十三支参赛队伍以上(含十三支参赛队伍)分两组:第一阶段分两组进行循环,第二阶段取小组前四名进行循环决出全部名次。第一阶段小组赛的成绩带入第二阶段比赛计总成绩。如不足十三支参赛队伍不分组循环决出全部名次。
3、团体赛采用5场3胜制,(必须打满5场)每场采用6局先胜制和平局决胜制。
4、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按两队相互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若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在同一小组中净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再相等,则按净胜局数决定名次;仍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名次;再相等,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
5、出场顺序:①男子单打;②40岁以上男子双打;③女子双打;
④男子双打;⑤混合双打;
十一、抽签:
1、种子设定,根据上届比赛成绩设立种子(如球队名称已更改,则不做为种子)。
2、2011年6月4日下午4:00抽鉴。各参赛队派代表参加,不能参加者,由组委会代抽。(在海口市国兴大道省健身中心海南省网球协会办公室抽签)
十二、参赛须知:
1、参赛各队必须根据组委会编排的比赛时间进行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参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各队必须在每次比赛前15分钟向裁判长递交运动员出场名单,经双方运动员代表确认后,不得改动运动员名单。
4、各参赛球队须按出场顺序进行比赛,第一场比赛开始后,其它场次紧接前场,在裁判员叫场15分钟运动员未到场,视为自动弃权。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出场顺序,必须经对方同意。并且在提交运动员出场名单前报组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改出场顺序,否则按弃权处理。
5、如双方代表队有弃权情况,双方场次打成平局时,则按净胜局数决定胜负关系;如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胜负关系;再相等,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胜负关系。
6、在比赛前五分钟两队相互交换队旗,以示友谊。
7、如遇特殊原因和天气原因无法正常比赛,由组委会另行安排比赛时间。
8、如果比赛已经开始,因故改期的,各队不再更改运动员出场名单;比赛还未开始,因故改期的,允许更改运动员出场名单。
9、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给予三级罚分(警告、罚分、罚局)的处罚。
10、教练员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只能在单局交换场地时进行指导,否则罚分。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奖励前八名。冠军颁发奖金、奖杯、金牌,亚军颁发奖金、银牌,季军颁发奖金、铜牌,四至八名颁发奖金、奖牌。
注:八支参赛队伍以下录取前四名、九至十二支参赛队伍录取前六名、十三支参赛队伍以上(含十三支参赛队伍)录取前八名。
十四、比赛用球:
1、比赛使用登禄普球。
2、每场比赛使用两只新球。
十五、服装要求:
为提高业余网球比赛的水平,参赛运动员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上场比赛。原则上不得穿着图案或商标过大的服装或其它运动的服装。除天气原因,不得穿长衣长裤。
十六、申诉:
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应由代表队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之前提交书面材料向组委会申诉,申诉方承担举证责任。申诉时应交纳1000元申诉费,组委会方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七、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海南省网球协会指派。赛事监督、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
十八、本届团体赛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十九、各代表队食宿费、交通费、医疗费等自理。
二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海南省网球球会。
团体赛奖金表(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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