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出台《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海南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意见》要求,要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原则,将全省重要旅游资源的规划审核权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审批权集中到省一级。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原则上由省、市县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根据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序供应土地,做到供应一块、开发一块、见效一块。
《意见》指出,在旅游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地保持山脉、水系、海岸、海岛的自然状况,着力保护好热带雨林和海洋生态资源,防止生态破坏。滨海度假区的开发应最大限度保留视线通廊,保护开敞空间。要结合资源特色和区域功能,进行差异化开发,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按照空间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产业板块。要按照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旅游区的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新建滨海度假区的建筑物与沿海最高潮位线最小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00至200米。
《意见》强调,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要实施“大规划、大项目、大企业、大投入、大营销”战略,高起点规划,大手笔开发,高品位建设,按照“整体设计、系统推进、滚动开发”的空间发展模式,建成一批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相符合的世界级旅游吸引物,包括大型热带雨林森林公园、西沙海洋国家公园、大型湿地公园、大型野生动植物园、航天主题公园、海洋主题公园、电影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空中巴士”观光项目等。力争用3至5年时间,建成一批创意新颖、区域特色鲜明、文化科技含量高、人与自然高度融合、与国际通行管理和服务接轨的旅游精品景区和度假区,至2015年国家5A级旅游景区(点)达到8至10家。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