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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岛”特指海南 外地不可注册
来源:     作者:黄蕾    2011-05-04

  南海网海口5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隽莹)近日,“国际旅游岛”被山东企业抢注成商标事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海南引起轩然大波,在海南相关政府部门还未作出反应之时,南海网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国际旅游岛跟国家的战略相关联,具有地域方位性质特指海南,海南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提出异议撤销该注册商标。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表示,在商标法第十条中有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国际旅游岛是跟国家的战略相关的,是具有地域方位性质的词语,大家都知道国际旅游岛特指海南,具有特指的含义。

  该山东企业注册“国际旅游岛”商标,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和误导性,会让内地或当地的人们误认为该企业是海南的旅游机构,倘若其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将对海南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李君律师认为,被抢注商标事件也暴露了海南本地的企业、政府机构、旅游部门等,没有足够的重视海南本土品牌,使得外省企业趁机抢先把“国际旅游岛”注册成商标,并用于观光旅游行业,这将对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旅游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李君律师建议,海南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撤销程序,海南有关部门可以以国际旅游岛特指的身份、特指的含义,提出异议和权利要求,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李君律师说,海南政府应有一种商标的维权意识,对海南地名抢先注册,以免他人恶意抢注,达到不良目的,海南本土企业、相关单位应意识到自己才是和国际旅游岛权利相匹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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