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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森林公园管理出新规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陈曼莉    2011-06-03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孙秀英 三亚报道 为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海南省三亚市近日颁布《三亚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规划与建设、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进行实施管理。


  《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森林公园,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申请设立市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以下五大条件:符合本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土地山林权属清楚、界线明确;面积在12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在80%以上;具有旅游开发价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还规定,在森林公园的主要景点和游览中心景区内,禁止建设住宅、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乐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限期拆除或者迁出。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建设工矿企业及其他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等。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保护和建设确须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或者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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