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始建于明隆庆六年(1572年)的青砖古道永久消失了,铸成无法挽回的遗憾。日前,琼海市乐会朝阳古墟旧址的一段古道被曝已改建成水泥路,而这起人为破坏历史遗存的行为竟然就发生在著名的博鳌旅游开发区范围之内!
“村村通”道路建设和
彻底消失的乐会古道
“对不起,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对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的不了解,致使在对乐会古道改建前,未向琼海市文体局申请文物调查,单方面实施路面硬化,造成文物遗迹被破坏。”7月22日,琼海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蔡元德如是说。
按照《文物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显然,琼海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在进行“村村通”道路建设时,违反了法律规定。
事实上,在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之间的矛盾又是客观存在的。
58岁的乐城村民符实源说:“晴天还好,一下雨家门前的青砖古道上就会积水,老人小孩出行不便,就是成年人也常常滑倒在积水中。”
一方面,“村村通”道路建设已列入琼海市的“十一五”规划,琼海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有责任也有义务完成行政村的道路硬化任务;另一方面,由于古道坑坑洼洼、长满青苔,路面湿滑造成乐城村的村民出行困难,村民集体向村委会反映要求路面改造。
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村民的集体意愿、不可再生的文物,三者之间未协调的矛盾,让乐会古道彻底消失了。
省文管办:
要有创新性的文物保护意识
“一个文物点的消失,作为文物主管部门理应负有责任,加紧对文物保护单位编制整体规划,加强文物保护的监管力度,才能让文物遗迹更好的保留下来。”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亦平说。
目前,我省仅海口市、澄迈县设立文物局,其余市县文体局均未设有文物职能部门,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2009年,全省文物保护规划和修缮专项经费仅有53.5万元人民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经费和修缮经费,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8处,平均每处仅能获得5000元保护经费。
与部分省市动辄上千万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相比,53.5万或许只是人家的一个零头;与兄弟省市庞大的文物局系统相比,我省文博人员的数量更是不足挂齿,这是我省文物保护管理的现状,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让文物主管部门感到无奈。
王亦平介绍,《文物法》规定项目建设前需要履行的文物保护程序,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建前,向当地文物局报批,并提供项目建设路径走向资料、图纸等;如在项目建设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将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如有重要发现,将请示省文物局报告国家文物局。因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现实中,有些项目建设单位是不了解《文物法》的相关规定,也有些单位是故意绕开法律程序,违规开建,避免负担项目建设所需的考古费用。
王亦平说,很多人的思想中都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文物保护就是不让动,一不让动就彻底停止,什么都无法进行,实际上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人们既可以享受到开发后的巨大经济利益,也能做到科学合理地保护文物,关键是找到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平衡点,需要文物保护技术的支撑,也要有创新性的文物保护意识。
多元的文化遗产
让海南旅游更有内涵
王亦平认为,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巨大财富,更是旅游业的灵魂,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离不开文化遗产资源,巨大的财富将得益于我们今天的善举,给予历史文化遗产足够的尊严,也就是对可持续发展的最好诠释。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会让海南的旅游更加富有文化气息,更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体验多元文化的内涵。
按照《文物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旅游业既是经济产业,又是文化产业,旅游业只有通过文化内涵的诉求才能达到经济目的,文化创意是旅游资源规划开发中的核心,所以在对海南文化遗产的开发中,应重点将发掘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内涵与当地民俗民情结合,在椰风海韵、黎族歌舞中展现海南独特的海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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