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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村镇建设管理意见出台:一户村民一处宅基地
来源:     作者:陈曼莉    2011-07-25

  新闻背景: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等原因,海南村镇建设基本上仍处于自发状态,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突出。7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科学规划、环境优美的村镇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为环境优美的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南海网记者 张茂 摄) 

  《意见》从加快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完善村镇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六大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标志海南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南海网海口7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自建三层以上住宅须申请建筑施工许可”、“一户宅基地不得超175平方米”、“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7月24日上午,海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使村镇规划建设的各方面都有章可循。

  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建飞、副厅长陈孝京,省国土厅副厅长王业侨出席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内容。

  2014年底将完成2542个行政村规划编制

  《意见》明确提出,2011年12月底前,首先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22个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全省村庄规划应同时进行,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重点控制的城边村和位于城郊结合部、公路铁路两侧、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周围、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规划区附近的村庄规划编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

  自建三层以上住宅要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

  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在村镇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居民自建三层(不含三层)以上住宅,以及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村民建房要办理哪些手续?《意见》规定,对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庄规划预留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手持村民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宅基地真实情况的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审查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如村民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由村民向户口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批次报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自建房一户宅基地不得超175平方米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秩序,《意见》在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方面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审批村民分户申请时,既要充分考虑村民正常、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从严掌握分户条件,控制宅基地过快增长。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划拨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同时,加强村镇特色建筑景观风貌方面的引导,在建设规划村镇建筑时,要根据村镇特点提出特色建筑景观风貌引导,对建筑造型、层高、高度、色彩、材质等做出规定,小城镇居民住宅不宜超过6层,村庄居民住宅不宜超过3层。

  违法抢建的各类违建一律不予补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海南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近期对海口、三亚、保亭三个市县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调查。违章建筑海口有220多万平方米,三亚有380多万平方米、保亭的保城镇和三道镇就有8881平方米,令人震惊。近年来,海南各市县加大了对违章建筑的打击力度,三亚市今年上半年拆除了50多万平方米,但形势依然严峻,违法建设行为已由热点建设地区向周边逐步蔓延,一哄而上,愈演愈烈。

  《意见》中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有了规定,逐步提高补偿份额,改进补偿办法,对报建与未经报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差别化的补偿标准,对违法抢建的各类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对于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的,违者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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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上午,海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摄)

  海南日报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谢曦 实习生黄旭阳

  “这些违章建筑近日就会全部拆完。”近日,在灵山镇琼山大道某违章建筑前,海口市美兰区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坚决地说。

  这些违章建筑的发现,是国土监察执法卫星的功劳,它们近日已连续在海口发现多处违法建筑,在它们的指引下,7月15日上午,龙华区对丘海大道延长线西侧10多宗30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几天后,美兰区演丰、灵山等镇的业主又在政府监督下自行拆除12宗违法建筑约1.64万平方米。这是我省大力打击违法建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省各地农民违法建房现象严重,虽然政府一再严厉打击,但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时认为,该《意见》“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其施行将揭开我省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新的一页。

  完善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村镇发展的蓝图,是农村社会不可偏废的公共政策。”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介绍说,为此《意见》在第一部分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以解决我省村镇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的难题。

  记者看到,《意见》第一部分的第一大点就是要求落实规划编制责任,提出村庄、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县政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大审查通过后报市县政府审批。村庄规划以建制村为编制单元,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意见》要求,在村乡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庄规划预留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村镇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居民自建3层及以上住宅,以及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县以上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建设项目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备案。

  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管理,是我省土地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省国土环资厅副厅长王业侨说,村镇规划建设必然涉及土地的利用和保护问题,因此《意见》对依法利用土地进行建设进行了专门规定。

  《意见》一方面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控制。对尚未制订规划的村镇,暂按现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对建设行为实施管理,农村居民确需建房的,可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闲置地建房,并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报批手续。同时,加强农用地管理,明确村庄规划确定的非建设用地用途,严禁一切变相、侥幸地违法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

  另一方面则强调,要充分考虑农民正常基本建房的需求,及农民经营副业的需要,依法、合理设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出要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改革,以“尽量减少征用农民土地”为原则,规范引导企业、农民使用宅基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对已划入城市规划区、旅游和其他产业开发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意见》鼓励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对新的拆迁安置对象,不再采取划拨宅基地的方式安置。“这是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减少和避免‘二次拆迁’。”王业侨说,对其他村民住宅建设,则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以集约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打破村庄行政区域界限,统一规划住宅、加工区、旅游景点景区和农田保护区。

  严打违法建筑行为

  “《意见》的出台,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省住建厅副厅长陈孝京说。

  据介绍,为遏制非法土地交易和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各地将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集中清理,在2011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治理违法建筑,《意见》的措辞十分严厉:凡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外违规建房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拒不改正或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海口7月24日讯)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省政府出台《意见》严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禁止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

  本报海口7月24日讯(记者单憬岗通讯员谢曦实习生黄旭阳)省政府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2日正式颁布实施。据介绍,《意见》的出台将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

  《意见》更多地考虑了农民分户建房、安居乐业的需求,更多地为基层、市县执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为民、便民、亲民、富民的特点。主要解决了六大问题:一是规划编制滞后问题;二是建设用地违法问题;三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缺位问题;四是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五是管理和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不清问题;六是领导不力、机构不健全、投入不足、群众法制观念薄弱等问题。

  在规范农村土地秩序,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方面,《意见》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据了解,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得到较快发展,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规划工作相对滞后、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我省村镇建设基本上仍处于自发状态,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开发建设成本增加等问题突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建设热点地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呈现加剧趋势。

  据介绍,制定《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海南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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