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二○一一年第三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89.7%的监测河段和13个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湖山水库、探贡水库、高坡岭水库、尧龙水库、陀兴水库和海甸溪、文昌河、北门江等个别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呈现轻度污染。与上季度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湖库水质有所下降。
第三季度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18个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所有监测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7-9月份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由98.6%上升为100%。文昌深田水库受化学需氧量影响减轻,水质由Ⅳ类上升为Ⅲ类,其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
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
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
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
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
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5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7320、6910、5450、6430、5120个/立方厘米,均大于2100个/立方厘米,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上季度比较,5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空气负离子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立方厘米。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和陵水的19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处于清洁状态,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78.9%。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东部文昌东郊椰林和高隆湾附近海域的化学需氧量和活性磷酸盐浓度略有下降,水质由二类上升为一类,其余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
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
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第三季度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并不等于饮用水质不达标;饮用水为经过自来水厂处理,经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所提供的水)
第三季度主要滨海旅游区水质和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97.2%的监测日环境空气质量为国家一级水平。绝大多数监测城市(镇)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质量要求的国家一级水平,仅海口市区、东方八所镇、昌江石碌镇分别有17.4%、9.8%、1.6%的监测日空气质量为二级。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但部分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个别监测日仅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对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与上季度比较,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第三季度各监测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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