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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 海口市民可举报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吉拉    2012-03-26

  “最低消费380元,若消费不够需再加菜,吃不完可以打包。”3月24日中午,市民于先生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他和朋友去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三湘人家吃饭的遭遇。记者调查发现,不止三湘人家,海口其他一些饭店也设“最低消费”。

  市民反映:最低消费380元才能坐包厢

  据于先生介绍,三天前,他和同学小聚,同学点菜完毕,服务生却并不急着下单,提醒说这包厢有380元的“最低消费”,这菜单还差将近一百元钱。于先生认为,他们总共才五个人,已经点6菜1汤了,大家中午还要喝酒,要这么多菜吃不完就浪费了。可服务员却称也可等吃得差不多时再点,必须达到最低消费,实在吃不完可打包。

  为了不影响氛围,大家又点了几个菜,算是凑满了那“最低消费”的380元。

  记者调查:不少包厢设“最低消费”

  25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多家餐饮企业,发现大多数饭店都规定了包间最低消费。

  “包厢最低消费188元,雅间100元。”白龙路的山西老面馆服务员称,若消费不够,多余的钱可以购买特产。海秀东路拾味馆(兴润达店)听说记者要订包厢,先问有多少客人,然后才介绍说,他们包厢最低消费500元。龙昆南路参谋天下的负责人也表示,最低消费300至400元才能坐包厢,否则就只能到大厅消费。

  记者调查发现,在中高档酒店和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现象较为普遍,此外大部分饭店并没有对包厢最低消费标准进行明示,基本上是由服务员介绍。

  “我觉得不太合理,有时候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标准,得点一大桌子菜,最后吃不完只能浪费掉,很可惜。”市民王小姐说,请朋友吃饭,想找环境好一点的酒店,知道包厢有最低消费标准后,大家点菜时都算着价格,如果没有最低消费就好了。

  对于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标准,部分酒店负责人解释,主要是为了避免饭店资源浪费,比如就餐高峰,顾客比较多,如果没有达到包厢人数而订包厢会增加餐厅的负担。

  律师说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对此,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律师认为,饭店包厢设最低消费是不合理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同时,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哪些服务的权利,且行为必须自愿。

  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实际上等于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控制自己消费量的权利。

  相关部门:这是霸王条款,遭遇强收可举报

  面对餐馆包间的最低消费,有市民表示不满,称亲朋好友在餐馆聚餐本是件很愉快的事,结果却因最低消费限制,让点菜的人感觉有负担,不时要考虑菜价。他们认为餐馆包间设最低消费的做法不对,应该让顾客按自己的实际消费结账。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称,餐馆包间设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记者 邢东伟 实习生 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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