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拟选10个试点村庄 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游 本报海口5月3日讯(记者林莹史晓晖)今年起我省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进行旅游项目开发试点,拟在全省选择10个试点村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 近年来,我省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9年国土资源部批准三亚市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三亚市将天涯镇文门村委会力村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成立了三亚槟榔园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制定了《新农村合作开发概念方案》,尝试用土地作为资产与企业合作,农民以土地入股,共同开发建设力村,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再次明确要求在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开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我省进一步将保亭也纳入试点,拟在海口着重探索集体土地交易平台建设与宅基地管理,在三亚、保亭着重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在陵水着重探索旅游景区周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利用,分类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据介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的利益诉求、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用于非农建设的市场需求愈加强烈。为规范全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于市场交易》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推进保亭三道镇“大区小镇”项目,在什进村探索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合作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通过自主经营、租赁、联合合作等方式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进行旅游项目开发试点,拟在全省选择10个试点村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原则,通过转让、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项目,严格禁止商品性房地产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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