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夕阳西下,游人正在三亚湾享受怡人的时光。备受关注的旅游法将更好地促进我省旅游升级,发挥海南作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要作用。特约记者陈文武本报记者苏建强摄
“大家昨晚就已经从网上了解到了,今天一大早,业界就议论开了!”谈到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我省旅游界人士都感到很振奋,普遍认为旅游法能够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零负团费”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海南旅游转型升级,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挥海南作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要作用。
弥补地方法规难跨“境”之憾
作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一扇窗,海南在旅游立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5年,出台国内第一部地方旅游条例《旅游管理条例》;中国加入WTO后,借鉴世界许多旅游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旅游管理条例》,将之改为《海南旅游条例》。200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该条例,内容极具前瞻性,许多规定都是国内首次提出,如“外省市旅游企业可直接组团到本省进行旅游活动,与本省旅行社享有同等待遇”,这一规定彻底打破了我国旅游业实行地接的传统做法。
“但旅游作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行业,海南制定实施的这些旅游法规,在面对跨区出现的纠纷、矛盾时,往往很难发挥出效果。”省旅游协会秘书长王健生坦言,海南作为一个以地接为主的旅游目的地,出现的不少问题、矛盾往往与客源地市场密不可分的,这时海南的地方法规效应就很难显现。令人欣喜的是,中国旅游业呼唤了近30年的旅游法即将出台,这不仅对海南旅游市场,对全国旅游市场同样有着很大的意义。
促使企业走出“零负团费”泥潭
我省旅游界人士都非常关注旅游法草案中提及的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零负团费”组织接待旅游者等热点问题。如在草案中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我尤其注意到,草案对中国旅游业多年存在的顽疾‘零负团费’采取的是一种‘零容忍’的态度!”海口市旅行社协会会长房新海认为,在目前市场普遍混乱的局面下,一定要采取重罚,不能留有任何弹性空间,才能促使更多企业尽快走出“零负团费”的泥潭。相信旅游法的出台,将对旅游市场秩序的好转、对海南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很好的法律支持。
希望一线的建议被更多地采纳
“旅游法能够很好地促进旅游市场的有序、规范,但不等于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旅游业多年来快速发展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问题。”省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副会长代国夫认为,旅游法能够使过去不少问题、矛盾有法可依,从长远而言,能够推动旅游市场的发展,能够鼓励更多旅游企业依法办事。但不应该忽视“零负团费”等市场顽疾的治理难度,这仍然需要政府、行业协会、旅游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代国夫建议,对这样一部涉及旅游业未来发展的法律,希望能够将草案印发给更多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者,让所有从业者都能够了解到草案的内容,并结合一线的实践操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这或许会使旅游法正式出台后,能够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本报海口8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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