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消购物、自费项目
南国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 张毅)日前,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出国内旅游“一日游”要取消购物、自费项目。2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旅游部门获悉,我省今后将逐步宣传推广新版“一日游”合同。
此次新版“一日游”合同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对此,海口市旅游质监所所长林桂标表示,此举旨在打击低价招徕、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是“一日游”活动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行为。
对于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新版“一日游”合同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多年来,海口‘一日游’的旅游产品主要以历史文化游和生态休闲游为主,历来就没有任何购物点。”林桂标说,在另行付费项目方面,除非是游客一致同意需要另行增加旅游项目,旅行社方面不会强制游客加点。
反映:操作层面有一定难度
南国都市报记者发现,新版“一日游”合同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对此,长期经营海口“一日游”的海南万众假日旅行社总经理郭炬表示,此举本意当然是在规范“一日游”市场,但在操作层面上有难度。
“比如,前一天共有30人报名参团,我们准备一辆33座车就可以了,但第二天一早,又临时增加了5名游客,这时候就要调整车辆,所以一上来就在合同中写明车牌号码有难度,但旅行社一定调整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郭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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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旅行社违规被罚10万元
另有3名导游因收受回扣、私借导游证被罚
南国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 张毅)海南整治旅游市场再出重拳,一批旅行社和导游受重罚。2月2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旅游质监局获悉,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海南远安旅行社因准许他人冒用自己名义经营被罚10万,海南银河假日旅行社因聘用无证人员带团被罚2万元,导游郑利丰、郭兵收受购物点回扣被罚5000元,导游莫宗明私自出借导游证被罚1万元。
今年2月19日至22日,省旅游质监局派出4个检查组对我省东部沿线部分市县旅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旅行社和导游涉嫌违规经营。
经查,无证人员黄锐、陈恒贵和甘智年、谷雪飞在带团过程中,均使用了伪造的旅游行程单,且分别使用了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海南远安旅行社的团队专用签单。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上述两家旅行社违反了不得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规定,省旅游质监局决定分别对上述两家旅行社处以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10万元罚款的处罚。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海南银河假日旅行社安排导游上岗带团,不检查核实证件资料,造成无证人员使用别人证件上岗带团,其行为构成聘用无证人员上岗带团,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海南银河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也是此次检查中的重点。经查,导游郑利丰、郭兵分别在负责接待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两个旅游团时,带领游客购物在“兴隆怡然咖啡”购物店,收取现金回扣人民币760元、620元。根据相关规定,省旅游质监局决定对导游郑某和郭某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经查,去年12月5日,导游莫宗明受海南滨海假日旅行社委托,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团号为YAIQ121210旅游团。接团后,导游莫宗明擅自将行程单和导游证转借给其弟代为接待。导游莫宗明私自出借导游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省旅游质监局决定对导游莫宗明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据了解,省旅游委确定2013年为旅游市场整治年,要打一场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环境的攻坚战,从严、从重、从快取缔一批违规的旅游企业,同时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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