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详细查看宣传展板(南海网记者高鹏摄)
南海网海口7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陈炜森)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
新规调整了华侨在境内回国定居受理机关
《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注重中国公民出入境权益保障。据不完全统计,定居海外的海南籍华侨高达1000多万人,祖籍海南的外籍华人同样人数众多。这些人按现行法律规定如需回国定居,手续比较麻烦,且由于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在国内生活时办理各项事务很困难。
《出境入境管理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
新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解决了华侨身份证明难的问题。
亮点是首次界定执法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马凯表示,1日起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法律最突出的亮点之一是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提出了执法理念从强调管理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并相应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对我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强化出入境管理机构执法地位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受理、审批外国人签证。由于我省实行的是省直管县行政体制,除海口、三亚和洋浦3个市(区)外,其他市、县都没有外国人签证的受理审批权,住在这些地区的外国人只能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来办理签证。
而《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了公安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为逐步下放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审批层级打下了法律基础。为方便在琼停留、居留外国人就近申请签证,我省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出入境管理机构队伍培训,争取公安部尽快授权我省县级市受理外国人签证。
《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着力提高外国人入境出境效率和停留居留便利程度。一是增加了“R”(人才类)、“Q”(探亲类)、“S”(私人事务类)和“M”(贸易)类型签证,将极大满足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回乡养老、扩大与海外贸易往来的需求。二是在法律层面保留了口岸签证制度。我省口岸签证政策自1988年起开始实施,较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口岸签证政策有明显优势:可以为来不及办理签证而直接到达我省口岸的与我建交国家公民个人签发“L”签证。该政策长期以来一直是我省入境签证政策体系的重要支柱。法律层面上保留口岸签证制度,使我省仍能拥有全国最开放的口岸签证政策。三是规定了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四种情形,并为国务院依据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过境免签的适用区域、时限,施行更为灵活的免办签证入境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间。
全省公安机关审批出入境证件每年40%速度增长
目前,我省已拥有26国免签证政策,《出境入境管理法》的上述规定,为我省未来争取更加开放的免签证入境政策打下了基础。四是增加了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和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规定。我省现有近千名外国留学生,增加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有助于正确引导留学生遵守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避免出现非法就业的情形。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制作、签发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平均每年以40%的速度增长,2012年共制作各类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签注、加注523095本(枚),与2009年(198268本(枚))相比,增长163%。受理、审批、制作、签发外国人签证12300人次,与2009年(9521人次)相比,增长29 %;签发台湾签注5708人次,与2009年(3912人次)相比,增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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