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扣押邮轮导致游客大规模滞留事件,旅游史上前所未有,影响恶劣。”特别是在此事件中,主要当事者都摆出“无辜”姿态:沙钢方面自称合法,“我只是要求扣押邮轮,无意扣押游客”;邮轮方面认为,经济纠纷根本与“海娜号”邮轮无关;济州法院方面则“周末无人上班”。“三无”之下,普通游客成为“人质”,被有关方面征引国际扣船公约、海事法、英国法院管辖权等司法术语,把游客搞得像卡夫卡《诉讼》中的主人公:莫名其妙陷入与己无关的法律困境。人们需要真正的法律和道义拷问,而不是用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把无辜旅游者牵进术语迷宫。立足旅游法,给公众知情权,给大家一个交代,不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说,事件发生后,“海娜号”经营者采取应对措施比较及时、有效:一面安抚游客,安排生活需要,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一面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保证游客权益不受损害。但难以回避的问题是,邮轮旅游是一个完整过程,一旦在一个港口耽误时间,整个旅程就“搁浅”了。因此,经营管理者应当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事件做好预案,一旦出现危机,首先要做什么,由谁去做,如何及时通报信息,对游客权益什么样承诺,必须井井有条,使影响和损失得到有效控制。旅游者也要有面对意外危机的心理准备,提高权利意识。对任何形式的外出旅行,都要签订正规合同,根据旅程性质购买适当保险。截至目前,未有任何关于意外险赔付的报道。旅游、保险业应进一步,强化旅游保险意识。
北京第二外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说,在文明社会,法律、道义是统一的。“程序合法”不是“无情无义”的托词。此次游客被困,沙钢船务声明公司申请扣押邮轮,而非扣留游客,表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游客滞留问题。但这一表态已经是邮客被困两天后的9月15日。邮轮就是载客的,济州岛又是邮轮的主要目的地。就像客机不只是“一件飞行器”,而是乘客生命的载体;邮轮承运的也不是无生命的货物。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所有相关法律,在“个性”之外,都有保护人类生命安全的共性。任何法律行为都不能置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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