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法》实施首日三亚游客叫好:心里更有保障
《旅游法》实施首日三亚游客叫好:心里更有保障
来源:南海网     作者:林可婷    2013-10-02

  南海网三亚10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丽萍)10月1日是国庆黄金周第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简称《旅游法》)已经正式实施,伴随着《旅游法》的颁布,“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系列旅游问题将得到规范,但面对新的游戏规则,三亚旅游业会如何应对?游客又有怎样的心声?10月1日,南海网记者对此展开采访。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购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今日起实施。作为中国首部旅游法,该法对饱受诟病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游客不文明行为等种种出游乱象作出了明确限制。

  据了解,《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相应金额罚款。

  另外,《旅游法》还加强了景区管理,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法》还专门对文明旅游作出了规定,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旅游法》还强调,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今日进入国庆黄金周第一日,三亚游客众多。(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

  《旅游法》实施首日三亚游客“叫好”(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

  游客在三亚看海(南海网记者刘丽萍摄)   游客:《旅游法》让出行更有保障

  《旅游法》实施,游客又会有怎样的心声?1日中午,记者来到游客聚集地的步行街实地采访,多数游客似乎都对《旅游法》的实施寄予“厚望”。

  “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以前游客都是弱势群体,出门怕被宰、旅行怕强迫购物,现在出行更有保障了。”来自南京的游客张先生表示,趁着黄金周,他带着家人到三亚旅游,之前觉得报旅游团容易被坑,现在《旅游法》实施了,作为游客心里更有保障。

  发出同样感慨的,还有来自山东的游客周先生,他告诉记者,他个人觉得《旅游法》更有利于保证旅行的品质,纯玩团线路就不会再被旅行社旅行社安排购物点,说实话,很多时候出游就是游山玩水,购物确实很影响旅行质量和旅游心情。

  来自湖南岳阳的游客黎超,是一名法律方面的顾问。针对《旅游法》,他认为,《旅游法》更注重保护旅游者的知情权、规范旅游市场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旅行社将不再通过购物和自费项目来弥补出游报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会更明朗,这是一种发展。

  当然,不少游客也担心新法出台,需要部门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如果部门监管不严格,还是走着老路子,受伤的还是游客。”三亚市民罗右升说。

  旅行社:《旅游法》短期影响“组团游” “一日游”影响不大

  由于《旅游法》实施首日恰逢国庆假期,报团游迎来了涨价潮,《旅游法》将面临着实施后首个黄金周大考。对此,有网友提出,《旅游法》出台之后,是否会涉及到一部分旅行社的利益?

  当天,记者带着该问题采访了多家旅行社。得到的回应几乎一致,都提出:“《旅游法》会在短期内影响‘组团游’,对‘一日游’影响不大。”

  据海南海之缘旅行社三亚分社的总经理助理吴忠蔚介绍,作为旅游从业人员,他一直比较关注《旅游法》的实施,从目前实施首日的情况来看,可能基于三亚本身的特点,他觉得新法对“一日游”影响不大,因为三亚目前的“一日游”都包含一到两个景点,行程比较紧,也没有设置购物点,所以影响不大。

  “但是会在短期内影响‘组团游’,因为价格会有小范围的上涨。”吴忠蔚告诉记者,《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会依法将原本另收费的自费项目包含进去,价格就会比平时有些许涨幅,游客可能因为习惯难以接受,旅行社还要做好工作,不过从长远来看,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可以将不正常的态势回归正常,遏止黑旅行社非法营收。

  旅游从业人员周建波表示,他是非常赞同《旅游法》的实施,有了法律的规范,他在跟游客洽谈路线、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更轻松,合同内容都做了相应的调整、条款更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规定。

 

\

  专题:十一黄金周 带着《旅游法》去旅行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