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团长”有责任
新闻追踪《市民团购优惠卡被耍》
南国都市报5月20日讯(记者 王康景)5月20日,南国都市报报道了海南驰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展“团长”拉人入团,向“团员”出售各种优惠卡,结果团员付款后却不能及时收到卡,或者收到的卡没有金额可消费的问题,引发各方关注。海南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平认为,“团员”基于“团长”的宣传或对“团长”的信任购买卡,“团员”的损失,“团长”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至于究竟怎么承担,承担多少,需等对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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