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酒类产品未标示警示语
三亚一商行被罚款6000元
法制时报讯(记者 吕书圣)9月17日,记者从三亚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三亚椰沙特产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酒类产品,近日被该局没收74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酒类产品,罚款6000元。
据了解,8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35号的三亚椰沙特产商行检查时发现食品货架上摆放有品名为“200mL椰子配制酒”“125mL椰将军牌椰奶酒”和“125mL椰将军牌椰子酒”三种酒类产品,生产厂家均为琼海潭门健岛食品厂,上述三种酒在外包装标签上均未见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字样的警示标语,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
三亚市市场监管局近日依法没收椰沙特产商行74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酒类产品,罚款6000元。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