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办发布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部分海口市民反映,有些楼盘近期“几乎一天一个价”
记者调查 海口个别楼盘封盘调高价格
近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反映,称海口市内不少楼盘近期纷纷涨价,有些楼盘几乎一天一个价。昨日,记者走访海口部分楼盘发现,个别楼盘出现封盘停售调高价格的现象。
市民陈先生1月4日在海甸岛一尚未开盘的楼盘咨询,售楼小姐称陈先生可交5000元“诚意金”内部认购,待开盘时可享受5800-6200元/平方米的价格。陈先生交了“诚意金”,并准备好了首付款。不料前两天楼盘开盘时,价格竟涨至7000元/平方米起。“短短几天,楼盘的开盘价格就涨了1000多元/平方米。”陈先生问售楼小姐为什么不遵守原先的承诺,谁知售楼小姐爱理不理地说是公司临时决定的。陈先生说,“就算要涨价,也该有个程序,不能想涨多少都由开发商临时决定,一天一个价。”
昨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海口市内部分楼盘发现,不少楼盘的价格比一周前都有所上调,少则每平方米涨一两百元,多则每平方米涨1000多元。龙昆南路某楼盘相比一周前每平方米上涨200元左右,售楼小姐告诉记者,该楼盘涨幅相对海口其他楼盘并不算大。
昨日下午,海甸岛另外一家楼盘售楼处冷冷清清,一位工作人员说,楼盘当日封盘不售,售楼小姐都去参加培训了,公司在做新的价目表。“做新价目表肯定是要涨价的,听说高层两房两厅的价格每平方米要涨到9000元左右,您要不明天再来看房吧,今天肯定是不卖的。”据记者之前了解,该楼盘一周之前18楼两房两厅的价格是7100元/平方米左右。“你们每平方米上涨近2000元,不怕房子卖不出去吗?”记者问。售楼小姐笑了笑,很自信地说,“目前楼盘只剩下10多套房子,我们是怕没足够房子再卖,不会担心涨价后卖不出去的。明天新价目表就出来了,您明天再过来看房吧。”
业内人士 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度是关键
海南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志军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天来,海南部分楼盘出现了封盘、停售、大幅涨价等现象。”汪志军分析,海南房地产出现目前这些现象,基于4个因素,“首先是对房价走高的一种预期;其次是每年第一个季度都是海南楼市销售旺季;第三2009年5-9月,国内房产不断上涨时,海南并没有迅速反应跟紧形势,直到2009年年底才爆发;第四,2009年海南房地产开发商开工量不足,导致如今市场供需矛盾严重。”
对于国务院下发通知遏制炒房现象,汪志军认为,“要想达到预期效果,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度是关键。”要想真正令海南房地产市场有序,先要解决以上谈到的4个因素,国务院此次《通知》更多的是对技术层面的要求。“公开全部房源和明码标价需要技术支持,有一个具权威性的网站或平台予以公示,让购房者可以清清楚楚地了解楼盘信息,对于不符合公示的楼盘予以举报。但目前的海南,这一技术还有待落实。”汪志军说。
海口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李明表示,国家此举对开发商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价格公开目的在杜绝捂盘惜售,稳定市场。海南房价继续上涨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国务院关于“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的要求,将有效控制房价非理性上涨。此外,开发商在申请房屋预售证时就需要将每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等材料上报。目前房屋预售情况可以从主管部门网站公告中查到,但是公示中往往只显示预售房的均价,具体到每套房屋的价格,普通购房者并查不到。”李明称,《通知》明确表示“要求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如果管理部门执行力不到位,不排除一些开发商会钻空子,瞒报或虚报商品房的数量和价格。
建设部门 对违规房地产企业从重处罚
昨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处何副处长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内容,该局将严格执行。禁止开发商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要求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
何副处长称,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持海口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该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诚意金”、认购VIP卡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不得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售商品房进行网上即时备案,不得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
“我们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管查处力度,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报资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升降依据,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何副处长说。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加大对“捂盘”的监管力度,防止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现象出现,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物价部门 严查违规涨价和不明码标价
“今年,物价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楼盘销售不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严厉查处。”昨日,海口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吴坤宝科长说,房价属于市场调节范围,对于“海口房价一天一个样”,物价部门无权规定价格。但是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没有明码标价,或标明价格但在销售时的价格与所标明的价格不一致,那么物价检查所将责令其整改。并按照物价法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的楼盘非常多,如果购房者没有向我们投诉,或向我们投诉时没有证据在手,我们查处起来会比较难。”吴坤宝称,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合同中写明了房价。事后开发商又涨价,并以涨价后的价格出售给该购房者。购房者可向物价检查所举报。“购房者有合同在手,根据规定,可对开发商这种行为处以3万元的罚款。”吴坤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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