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国土厅:非法买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将获刑
海南国土厅:非法买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将获刑
来源:南海网     作者:许甲猛    2010-03-12
新闻关键字:海南,国土,集体,土地,买卖

即日起,海南省国土厅将依法开展打击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判刑。这是南海网记者3月11日从省国土厅了解到。

  记者获悉,海南省国土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当前突出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出售、出让、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违法分给本组织经济组织成员的;

  四是农村村民将其宅基地、承包地,或者将其以祖宗地等名义占用的集体土地,非法出售、出让、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非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再行出售、转让的;

  六是未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及个人以建设新农村、文明生态村、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体育休闲产业等名义,将集体土地,用于住宅(含小产权房)等非农业建设的。

  据了解,省国土部门在遏制和打击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将对其进行处罚。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其中,对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非法获得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判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将依法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其中,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并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判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凡在非法占用或非法买卖所得的土地上施工建设的,自即日起立即停工建设,听候处理。拒不停工的依法从严处理。省国土部门还公布了举报热线:1233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作者:李晓梅蒙玮迪)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