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海南游艇业发展,海南团建议——
让中外游艇“轻松”上岛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特派记者黄晶谭丽琳陈成智)碧海银湾,轻舟荡漾,海南具备了发展游艇业的所有先天优势,但却总显得后天不足,怎样才能厚积薄发,海南团建议简化游艇码头建设、检验检疫等程序,为游艇业发展破解政策壁垒。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游艇码头建设”,“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等针对游艇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为我省甚至我国游艇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目前,我国对外籍游艇进出口岸的管理仍按照对待商船的法规进行管理,海事、海关、边防检查、检验检疫对境外游艇进出口岸都有非常严格细密的规定,船方或其代理人需要填写的各种表格多达数十种之多,其手续和检验的繁琐程度令有心驾驶游艇来游玩的外籍船主们望而却步。
由于游艇产业是新兴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培育阶段,现有相关法规对于监管工作明显不适应于游艇产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口岸的正式开放由国务院审批(办事机构设在海关总署),境外游艇只能在划定的港口对外开放水域进出或航行。
我省目前有海口、洋浦、八所、三亚、清澜等五个国家一类开放港口口岸,但不是我省知名的水上旅游区,不能满足境外游艇进入我省观光度假的起码要求。
不仅如此,人员上下游艇许可手续办理繁琐、游艇检验规定可操作性较差、游艇登记没有将商船与私人游艇区分开、税收过高等问题,让国内游艇产业难以得到发展,游艇俱乐部处于严重亏损、苦苦经营的困境,没有独立生存发展的能力,基本都是依附于旅游房地产(或豪华度假酒店)而勉强维持,同时,境外游艇进入国内的滨海旅游胜地游览还比较难。
建议认为,国家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好我国游艇产业发展,抓紧引进和培养游艇设计、制造、展览、赛事组织等方面的人才,同时出台扶持游艇设计业、修造业政策。并建议国家口岸部门出台相关办法,简化外籍游艇进出口岸手续;采取备案或其他简便手段,以顺畅实现游艇的社交和商务功能。
建议指出,国家海事部门应参照陆上港澳赴内地汽车驾照的处理模式,对游艇驾照问题也采取灵活变通办法,船检部门采取国际互认的方式,对欧盟等游艇管理比较严格的国家或地区生产的游艇给予免检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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