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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海南省属企业安置无房职工
来源:南海网     作者:许甲猛    2010-03-19
新闻关键字:海南,住房,职工,适用,经济

3月18日,海南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到2008年底,省属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近六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社保待遇问题得到解决。但相当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其中大多数是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关闭破产企业宿舍区的原职工住户、退休人员比较集中。棚户区、危旧房等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省属企业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2-3万套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基本完成集中成片的省属国有工矿、港区、农林场的棚户区改造及危旧住房改造。

  此次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按照住房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实行每户职工家庭只能申购一套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原则。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供应的对象为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的职工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危房户和规划拆迁户,以及特殊困难群体。其他供应对象只能按限价商品房或普通商品房价格供应。

  据了解,省属企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利用改制企业剥离的土地资产或者关闭破产企业剩余土地资产建房(包括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供应范围可包括原占地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时列入安置范围且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本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涉及的具有合法居住权的原住户;经双方企业协商一致,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可按不低于住房建设综合成本,不高于限价商品房价格,以合作或团购方式供应其他省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职工。

  省国资委负责人表示,省属企业必须严格按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范执行,严格住房供应范围、对象和价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如有在住房供应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擅自扩大价格优惠范围等行为,以及在组织建设施工中有以权谋私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南海网实习记者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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