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保护和发展
少数民族旅游文化
建议制定《海南省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保护与发展条例》,内容包括:编制《海南省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目录》;编制少数民族旅游文化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完善的保护机制;设立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市场建设;构建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权制度。
海南少数民族人口有130多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7%以上。少数民族聚居的面积约占全省面积1/2。主要的少数民族有黎、苗、回等,他们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将海南的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到旅游发展中,不仅能够丰富海南旅游的内容,还能够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收入,让少数民族群众能够享受到国际旅游岛建设给他们带来的成果。《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要求,海南要加快发展文化体育及会展产业,积极培育具有海南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海南要建设富有海南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民族、民俗风情文化旅游。重视、保护、发展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不仅需要提供精神动力、财政支持和智力支持,更需要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因此,建议制定《海南省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保护与发展条例》,条例可以规定以下内容:
编制《海南省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目录》
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具有蕴藏的丰富性、韵律的独特性和形式的多样性的特点,包括民歌、故事、音乐、舞蹈、雕刻、纺织、医药等多种表现形式。但由于黎族等少数民族没有文字,对很多民族文化及其特征没有文字记载,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编制《海南省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目录》。
编制少数民族旅游文化发展规划
规划是旅游开发的中心环节,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除了有全省性的少数民族旅游文化发展规划,每个市县都要做好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规划,重点在于突出本地方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切忌一窝蜂、雷同化。比如东方的特色就是“三月三”,三亚则要突出“鹿回头”。这样外地的游客来到海南,每到一地都会看到不一样的表演。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民族自治地方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
建立科学完善的保护机制
政府可以设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对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即将消亡又积极向上的文化,实行静态保护方式,通过现代科技,保存实物、影像等手段,用建立民族文化旅游博物馆的方式加以保护;对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用动态的保护,对其赋以时代的精神与新的内涵加以整合,在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相关专家的指导下,花大力气保护。同时,政府可制定相关政策对已开发的景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
设立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保护专项资金
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的资金来源由政府拨款、社会筹集和接受捐赠等,用于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的保护和开发。现阶段旅游文化保护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给文物保护工作部门安排文物征集费,配备工作用车、摄像机、照相机、光盘制作设备等;二是创建民族文化艺术研究室和民族文化艺术工艺厂,抢救黎族织锦、刺绣、蜡染等民族传统工艺;三是建设纪念馆,使其发挥革命文物收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同时兼顾其他历史文物、民族文物的收藏与保护。四是努力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组建少数民族文化队伍或者歌舞团等文化团体,宣传海南的少数民族旅游文化。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市场建设
实践表明,旅游产品回报最高的就是民族文化产品:一是抽象艺术表现,如民族歌舞、民族风情节日等;二是实物表现,如民族工艺品,民族服装等。海南的旅游形象需要在整体上进行一次重新定位和包装,突出黎族等少数民族的元素。近阶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设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市场:一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将外来资本引于民族地区进行投资,设立公司;二是在酒店、景点多增加点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夏威夷各个酒店都有当地土著居民的歌舞表演,这些当地人的文化表演给酒店打上了“这里是夏威夷”的记号,海南也可以借鉴;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对民族文化产品的支持力度,政府采购具有引导购买、指引消费的能力,建议规定政府在采购文化产品时应当采购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
构建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权制度
其他省市民族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民族文化旅游逐渐成为旅游开发中的热点,但少数民族群体却处在旅游收益分配的边缘状态。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少数民族文化产权归属不清。我省少数民族旅游文化开发过程中应当吸取其他省市的教训,注重保护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权,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开发经营旅游业的优先权,返还部分旅游收益用于民族地区建设,弥补因发展旅游业而使民族地区居民承担的社会成本。同时,应当协调、保护好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长期与短期利益,调动其保护本民族文化的自觉性、积极性,才能实现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的可持续开发。(作者单位:海南省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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