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省发改委在下达关于海南省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中强调,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地方资金不落实、套型面积超标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安排本次计划投资。
省发改委要求,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廉租住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县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省发改委强调,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廉租住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全力配合好中央及海南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切实整改到位。
据了解,2010年,海南将新建廉租住房7800套、39万平方米,购、改、租廉租住房2200套、11万平方米。海南省财政将拿出1亿元,与市县财政联手解决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还将继续推动农垦、国有工矿区与林区、棚户区改造。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国际旅游岛商报 陈敬儒)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