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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出门旅游时与旅行社的合同怎么签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陈曼莉    2010-04-26
  游客出行,旅游合同怎么签?很多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不看细节,双方不约定住宿、门票等详细环节,这在旅游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时值全省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进社区宣传周,青海省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出行时必须签订旅游合同。
  
  省旅游局提醒,游客出行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
  
  游客在参观、游览、娱乐项目中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不接受“远观”某某景点;
  
  住宿时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前查询,不应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
  
  旅游价格应尽可能细化,特别是所包含的项目内容,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游客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签完合同后,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的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同时,省旅游局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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