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现场(南海网记者张茂摄)
南海网4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赵仕芳)4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旅游委制定《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环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详细针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饭店、景区点的管理提出若干管理意见。
《意见》指出,在旅行社管理方面,鼓励和引导旅行社加入行业协会,纳入行业自律管理;要求旅行社必须参加质量等级评定,纳入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系统,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评定“国际旅游岛诚信旅行社”;旅行社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统一旅游行程表,严禁在合同约定外加点消费。违规者,由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许可证;旅行社实行旅游佣金管理制度,建立旅游佣金结算服务平台,实行企业之间“公对公”结算;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将旅游成本风险转嫁给导游人员。违规者第一次停业整顿、第二次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旅行社不得以挂靠、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不得与街头发卡人员或者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合作。违规者第一次停业整顿、第二次吊销经营许可证;此外,政府将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支持旅行社兼并重组,鼓励旅行社在重要客源地设立分社,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旅行商。设立旅游企业奖励基金,支持旅行社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进大客源。支持旅行社投资经营酒店、景区点、购物点等综合业务,拥有旅游交通等要素资源。
针对导游人员管理方面,要求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允许社会力量及旅行社依法设立导游服务公司;要求导游服务公司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为导游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对导游证进行集中管理,导游人员经导游服务公司委派方能开展导游业务;导游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佣金提成和小费,小费应由客人自愿给付,导游人员不得强迫;导游人员必须按照旅行社与导游服务公司合同约定提供导游服务,不得胡编乱导损害国际旅游岛形象,不得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恶意甩团。违规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和导游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实行导游考、聘结合制度。导游资格考试应纳入国家考试序列,由考试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标准发放聘书和导游上岗证书。
在旅游饭店管理方面,要求旅游饭店建设应经规划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成后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对外营业;旅游饭店必须参加星级评定,试营业期间应申报预备星级,满一年后应参加星级评定,未参加预备星级管理和星级评定的,不得接待旅游团队;经济型饭店、家庭旅馆、农家乐等新兴旅游住宿业态应纳入旅游行业管理,实施等级评定。未经等级评定的不得接待旅游团队;旅游饭店不得以非星级冒充星级、低星级冒充高星级等方式欺骗游客。违规者给予降星、摘星或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入住处罚;旅游饭店的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场所以色情敲诈、欺客宰客的将追究旅游饭店经营者相应责任。
此外,针对旅游景区管理方面,要求旅游行政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经营的,责令停止营业。未参加等级评定的旅游景区点,不能纳入全省旅游路线、统一旅游行程表和接待团队。景区点门票价格由省物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必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必须在醒目位置向游客明示政府定价和对团队的优惠价。景区点实行“一票制”,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置“园中园”收费,强行出售套票或者减少服务项目变相涨价。违规者,不得纳入全省旅游路线、统一旅游行程表和接待旅游团队;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旅游景区点将使用电子门禁系统。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