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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有酒驾记录者交强险费率将上浮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陈曼莉    2010-06-01
   司机酒后驾驶被查,交强险费率将上浮。《海南省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是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教育和警示驾驶人安全驾驶机动车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南保监局联合制定《办法》,在全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摩托车、拖拉机暂不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酒后驾驶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办法》规定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比率: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发生饮酒驾驶行为的,每一次上浮10%,发生多次的,进行累加;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发生醉酒驾驶行为的,每一次上浮20%,发生多次的,进行累加;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比率累加不得超过6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比率+其他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比率)。

    《办法》明确,根据机动车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情况实行浮动。异地车在海南投保交强险,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记录的,执行海南的交强险费率浮动。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在出具保险单以前,应当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告知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情况,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投保人有异议的,各保险公司告知其有关酒后驾驶查询的途径和方式。(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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