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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赔钱”游客滞留国外 旅行社损失40万
来源:     作者:李文婷    2009-03-26

  出境旅游过的游客都知道,出境游要比国内旅游手续麻烦很多,这是因为游客一旦滞留国外不归,将使旅行社蒙受巨大损失。3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一起刚审结不久的游客滞留事件,旅行社因此赔掉40万元。

  约定“丢人赔钱”

  一家国际旅行社受托组织游客到国外观看体育赛事,旅行社向委托方出具了委托书和担保书,并向委托方汇款40万元,旅行社在给委托方的汇款单上注明为“签证保证金”,同时“口头保证”旅游团队在国外停留期间不延期、不滞留,如出现延期或滞留不归者,愿承担罚金每人5万元及其他法律责任。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旅行社组织的国外游团队出行后,竟有6人未随团回国,非法滞留境外。

  旅行社损失40万元

  之后,旅行社向委托方汇去的40万元“签证保证金”有去无还,旅行社便将委托方告到法院,认为双方曾口头约定,办理签证完毕即返还上述保证金,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委托方归还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可是被告则认为,原告所组旅游团出现滞留不归,依照原告出具的担保书和汇款单,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双方争执不下。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旅行社的诉讼请求。

  旅游质监所分析说,本案件中,原告受委托替被告组织旅游团,并出具担保书,承诺如出现延期或滞留不归者愿承担罚金每人5万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所组旅游团出现了6人滞留境外是客观事实。原告所说40万元为“签证保证金”(在汇款单上填写的用途)是原告单方面行为,不能体现双方的合意。因此原告的40万元应当认定为防止滞留的保证金,不能退还给旅行社。

  旅行社很无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旅行社在组团出境的时候存在很多风险,滞留就是其中之一。游客提供的相关资料看上去相当规范,但依然不能完全保证其真实性,有些旅行社甚至为了保证不出现滞留现象,只能停掉一些敏感线路,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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