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14日电(记者毛雷、通讯员邓韶勇)“十二五”期间海南将减少渔船766艘,捕捞功率减少4.2千瓦;报废渔船不能入编,渔船不能随意制造和买卖……7月14日,海南省召开“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会议,新一轮渔船管控工作拉开序幕。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将贯彻执行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调整捕捞生产结构,淘汰小旧渔船、建造大中型渔船,压缩近海捕捞、发展外海远洋捕捞;鼓励、扶持减船转产,实现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可捕量相适应的目标。到2015年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总数控制在10115艘、功率控制在507368千瓦,该目标与海南2010年实际控制数10881艘、功率549692千瓦相比,渔船数量核减7%,捕捞渔船的总功率核减7.7%,即到2015年底完成核减捕捞渔船766艘,功率42324千瓦。
渔船控减重点:重点核减20吨以下的旧、小渔船,努力压缩近海捕捞渔船,养护近海渔业资源;对检验不合格的捕捞渔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停止报批建造30吨位、功率15千瓦以下的小型渔船,特别是从事底拖网、灯围和定置网作业的渔船;积极淘汰严重破坏近海渔业资源的30吨位、15千瓦以下的近岸小机拖网、小灯光围网、定置网渔船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作业渔船,引导渔民积极报废旧、小渔船,空出相应功率建造80吨以上外海捕捞渔船。
新一轮渔船管控工作,对规范渔船管理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各市县要建立和健全渔船综合档案管理制度,综合档案应具备审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等材料和船体相片,渔船登记部门做到“一船一档,专人专柜”管理;渔船更新改造,不得由其他作业类型改为拖网、张网作业类型,严格控制拖网、张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作业类型渔船的审批;禁止渔民、渔业合作社和渔业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渔船买卖,违法违规买卖的渔船按“三无”渔船管理,渔业执法机构应予没收渔船处理。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海洋捕捞业的快速发展,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大幅度增长,对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造成了巨大压力,许多传统经济鱼类资源出现衰退趋势。海南新一轮渔船管控工作,是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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